(一)优先采用无毒生产工艺取代或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工业污水处理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发生。
(2)在使用有毒物质和生产有毒中心商品和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操作和监督,杜绝泄漏,减少损失,并尽可能选择合理的工艺和设备。
(3)富含高毒性物质的废水,如富含某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苯酚和氰的废水,应与其他工业废水分开处理,以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4) 流量大量轻度污染的废水应妥善处理和回收,不应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5)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和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6)一些可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苯酚和氰废水,应先进行处理,然后按照商定的排放标准排入下水道市,然后再进行生化处理。
(七)富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下水道。工业污水处理的方法和发展趋势是回收利用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本或实行闭路循环。